據新華社電長期以來,迷你倉城管執法似乎總是與“暴力”聯繫在一起。從今年3月至今,全國各地已經發生多起城管暴力執法事件,從福建到雲南,從廣東到內蒙古,城管與商販的衝突屢屢發生,這不禁引起人們的思考。3月至今公開報道的城管暴力執法達17起據記者不完全統計,3月至今,經媒體公開報道的城管暴力執法事件多達1/起。3月6日,廣州海珠區赤崗街道城管執法人員在巡查時發現,1名婦女占道擺賣番石榴,後與該名婦女發生肢體衝突;3月16日,廈門思明區民警、城管與小販發生肢體衝突;3月22日,雲南昭通城管將盲人乞討者打傷並丟入水池,在網絡上引發巨大爭議。5月25日,安徽濉溪城管圍毆拍照的高三學生;5月28日,四川德陽城管執法人員與一攤販發生衝突,1名攤販親屬和1名城管執法人員受輕傷;5月31日,延安一名男城管雙腳跳起猛踩市民的頭,還有一名女城管大喊“爆他頭”,引發公�廣泛關注。進入/月以來,城管暴力執法事件更是頻頻發生。僅/月15日就連續在呼和浩特、深圳、連雲港發生多起城管隊員與居民衝突、堵路執法、群毆村民事件。職能複雜,管理多頭使城管執法陷入尷尬199/年以前,中國並無城管,工商、衛生、質監、農業等部門分管了市容整治的功能,存在諸多弊病。199/年,城管綜合執法改革�動試點,盡管結束了城市管理“九龍治水”的局面,卻也拉開了城管執法尷尬的歷史。根據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網站顯示,城管具有13個方面的職能,從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到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城市河湖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城市停車管理、交通運輸管理,從對流動無照經營行為處罰,到對違法建設處罰,甚至還包括對無導遊證從事導遊活動行為的處罰等。職能複雜,管理多頭,使得城管執法從一開始就陷入了尷尬。“管,小攤小販不滿;不管,市民群�不滿。”在城市化過程中,不少人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土地和職業,不得不進城擺攤謀生,為市民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給城市綜合管理帶來了極大的負擔。專家認為,一方面城市快速發展與滯後的政府管理不匹配,城市管理人員嚴重不足。以文件倉明為例,截至2012年,昆明市城市建成區與5年前相比增加近一倍,但城市快速發展後,城市道路、橋樑、公交、綠地等需要管理的城市部件和事件大幅增加,城管部門管理的人、事、物都迅速擴張,執法力量不足的矛盾因此凸顯。另一方面,城管執法人員素質普遍偏低,大量臨時工、低學歷、低素質人員被“編”進城管執法隊伍。素質低、待遇差、缺乏培訓,使得城管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屢屢出現“狀況”。隨著各類負面事件的累積,城管甚至掉進“說什麼都不信,怎麼幹都不行”的尷尬。據中國社科院藍皮書《形象危機應對研究報告(2012 )》總結,城管形象具有暴力執法、執法失當、行政不作為、內部管理失當、違法違紀等5大類風險。“城管負面新聞這麼多,經過各種媒體的呈現後,即使他們在努力改變,公�也很難理性去看待。”西北師範大學副教授劉濤認為。專家建議加強制度設計規範城管執法“維護城市的整潔亮麗必須有人管理,但是目前的問題在於怎麼管。”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承蔚認為,缺乏有效的規範,是目前城市管理陷入暴力執法困局的最主要原因。專家建議加強制度設計,規範城管執法。“盡管目前各地也有法規在約束,但基本上都是出于自身的解讀設定,缺乏上位法的支持,而權利的邊界不明,容易導致‘法無定法、權力私用、權大於法’的問題。”李承蔚建議盡早出台全國性的城管執法法律,明確城管的權責,也有助于協調其他部門人員共同執法。記者瞭解到,目前城管的行政執法權共涉及幾十部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既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法律、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部委制定的規章制度,也有各省人大、政府發佈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政策性文件,但沒有一部專門針對城管的法律。“有些城管隊員一穿上那身制服,官僚意識和權力意識馬上就復活了,服務意識也就埋沒了。”劉濤認為,破解城管暴力執法困局,首先應該加強城管執法人員的“自省”,“多聯繫群�,回歸群�,才可能改變對立的局面。”“城管問題最後恐怕要回歸到這樣幾個問題,城市到底是誰的城市?權力是誰的權力?城市應該是什麼樣的?”劉濤認為,城市管理者的理念才是最根本的因素。存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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