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將至,迷你倉按照慣常,旅遊市場將迎來一年中最熱的黃金旺季。然而與往年相比,新《旅遊法》雖傳聞已久,但要等到“十一”才會正式實施,原本應該熱鬧非凡的旅遊市場到目前仍顯得平靜,有業內人士稱,就連往年此時“你方唱罷我登場”的旅行社廣告都“集體失聲”。據悉,從今年十月一日起,我國《旅遊法》將正式實施,進一步加強旅遊者權益保護,加大治理“零負團費”力度,有專家預測旅遊市場將面臨洗牌,目前各大旅行社都處於觀望狀態。不少業內人士表示,新《旅遊法》出台,對高品質旅行社是一個利好的消息,對旅遊市場的淨化有很大的好處。採訪中各旅行社的負責人一致表示,新法規的實施必然導致旅遊價格上漲。對此多數消費者表示,價格是其次,保證出行的品質與服務才是關鍵,並希望新《旅遊法》能儘快嚴格落實。跨國慶旅遊產品遲遲沒報價眼下距“十一”黃金周還有一個多月時間,往年各大旅行社早在8月底就推出“十一”黃金周旅遊產品的報價,拉開了搶奪客源的大戰。然而,今年的旅遊市場卻因《旅遊法》將于10月1日起實施,跨國慶的各類旅遊產品報價遲遲沒有出爐,各大旅行社出現“集體失聲”的現象,往年熱鬧、密集的銷售廣告是銷聲匿跡還是蓄勢待發?記者從口岸中旅、國旅、康輝等多家旅行社瞭解到,目前市場上的旅遊產品以9月25日前出發的為主,跨國慶長假以及國慶以後的旅遊產品還沒有上市,對於“十一”產品的宣傳仍未正式鋪開,旅遊市場有些異乎尋常的平靜。不少旅行社銷售人員表示,因新《旅遊法》即將實施,公司對於產品價格與行程的制訂仍處於觀望狀態。針對這一現象,深圳市航空國際旅行社企業管理部何嘉表示,目前行業內各大旅行社都在觀望,“十一”產品上線時間較以往有所推後,不會長久“失聲”。“目前旅行社正在對‘十一’上線產品進行制訂與審核,對合同細則進行修改,對內部不合適的地方進行調整,確保產品組成符合新《旅遊法》規定。產品預計將在9月份上線。”此外,他告訴記者,“十一”之前的產品價格沒有大的變動,線路產品與服務組成還是照常。目前行業處於平靜狀態,預測9月中下旬才會引起較大關注。新《旅遊法》實施後,導遊的基本工資和服務也會進一步提高,旅行社內部重新洗牌是否合理直接關係到旅行社的生存。如果說小旅行社專門靠旅遊者強制購物來生存的話,那麼這對於他們來說將會是一個很大的打擊,而對於正規的旅行社則是一個關鍵的觀望期。深圳中國國際旅行社(新景界)相關負責人指出,新《旅遊法》在旅遊團安排的指定購物、自費項目上有了嚴格的規定,令旅行社傳統的“低價團費、高價購物”模式走到了盡頭。對於以低價招客,通過指定購物、縮短行程、安排自費項目等方式盈利的旅行社,其作業模式、盈利模式要作90度的大拐彎。因此“十一”將至,出現許多旅行社產品難產、廣告失聲的現象。採訪中,也有觀點認為,購物拿回扣只是一部分,影響旅行社價格的因素還有景區門票、酒店、機票價格等多方面。現在旅行社之所以不敢出台價格,就是因為不確定因素太多。新《旅遊法》處罰力度空前大記者瞭解到,新《旅遊法》有不少亮點和新變化。尤其針對長期以來社會反映強烈的零負團費、旅遊購物欺詐等問題,都給出了相應對策,其中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以及在旅行社嚴重違約侵犯旅遊者權益的特定情況下,需要支付旅遊費用1—3倍的賠償金等強制性規定,都讓業內人士驚呼,這樣的規定和處罰力度是空前的。市民胡女士告訴記者,她曾參加過一些特價團,行程中購物點很多,且規定時間定點購物,導致景區遊覽時間受擠壓,甚至有遊客因此與導遊發生糾紛,影響整個團的出行。有關專家表示,以前旅行社的競爭是一種“劣幣驅良幣”的惡性競爭,很多旅行社都以低價招客,再安排指定購物店高價推銷商品,或縮減正常行程,安排遊客參加其它自費項目的二次消費方式來平衡利潤點。《旅遊法》的推出是對這種現象是致命的一擊,文件倉正規旅行社一個很高的發展空間。既解決了旅遊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也明確了經營者、旅遊者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為規範旅遊市場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據。新景界負責人表示,《旅遊法》的實施,使得整個旅遊業重新站到了同一起跑線上,一些堅持做品質游的企業因此獲得了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這是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一部法律,強制力度將比以往國家旅遊局制定的法律更大,執行效率也將更高,這樣也促使各旅行社優化內部結構,提高服務水平。”何嘉告訴記者,未來他們將對旅遊細則更加明確,對介紹信息的來源審核更加嚴格。“我們對行程介紹的措辭要求將會進一步提高,修飾詞會減少。比如在行程中出現的4A或5A景區,我們都會進一步核實,對景區的介紹都有明確的信息來源,對時間段的安排也會更加細化。”市民表示出游品質是關鍵“我今年本來沒打算出游的,結果現在《旅遊法》很快要出台,以後旅遊價格可能要翻倍,所以我打算若時間合適,想在9月中下旬去境外旅遊。”胡小姐告訴記者。10月1日起實施新《旅遊法》,規定旅行社不能強制購物,旅行社經營成本將明顯上漲,團費漲價是必然趨勢。之所以大幅漲價,是因為在《旅遊法》威懾下,旅行社必須改變盈利模式。有業內人士透露,按原來的遊戲規則,“帶客購物”和“自費加點”是很多旅行社利潤的主要來源,以獲得高額回扣,來“彌補”團費缺口。而《旅遊法》規定旅行社組織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這讓原先的遊戲徹底“玩不轉”了。“新規出台後,沒有了自費、購物等項目,旅行社既要提升旅遊服務品質,又要保證利潤,就只能上調旅遊費用了。”何嘉表示,具體價格漲多少,最終還要看確切線路的情況而定。對於是否會掀起9月出行熱潮,他表示,還是有部分遊客打算等9月中下旬“十一”產品上線後,再選擇出游。盡管價格上漲,但品質更有保障。新景界相關負責人則認為,雖然取消了“指定購物”,限制了“自費項目”,小費也列入團費中,表面上團費會上漲,但顧客總體的花銷其實是差不多,只是遊客把原來在旅行過程中多花在指定購物店的錢用在了團費上。據瞭解,出境游是“零負團費”的主要發生領域。何嘉告訴記者,價格方面出境旅遊路線會受影響較大。“近兩年出境旅遊火爆,且盈利較高,主要是因為自費購物點較多,來自購物與自費旅遊項目的提成多。”在對消費者的採訪中,絕大多數市民表示,希望新《旅遊法》早點實施並嚴格落實。“雖說旅遊成本價格會提高一些,但只要不強制購物、限制購物時間,多給大家一些自由活動的遊覽時間,我寧願多花點錢,出游的品質有保證才是最重要的。”市民林女士認為,現在越來越多人喜歡自助游,主要是因為跟團游的行程安排太緊密,自由遊覽時間太少,但是自助游前期的準備工作十分複雜繁瑣,令許多人望而卻步。“如果旅行社能夠更科學合理地安排行程,減少不必要的景點路線,讓遊覽時間更充裕,我們會更樂意選擇跟團旅遊。”也有市民建議,雖然取消強制購物,行程中還是應該保留少量特色購物點。“大家出來玩都會想帶點特產回去,禁止強制購物是應該的,但購物點還是要保留一兩個,供有需要的人選購。”市民王先生說。小貼士合同補充條款 旅途注意甄別在簽訂旅遊合同時,應注意仔細閱讀合同中的補充條款,明確旅行社在購物及自費項目等方面的協商條款。在實際旅途過程中,要注意以下5個方面:1.遊客進入景區前,旅行社相關工作人員是否給予安全提示,履行其告知義務。2.所遊覽的景區與入住的酒店信息是否與合同相符,例如若行程中附有酒店內設圖片,旅客需留意酒店的星級、外觀與行程所描述是否一致。3.行程中涉及的自費項目與合同是否相符。行程中景點有無順序變更,若變更,是否與旅客進行協商,並獲得同意。4.導遊或領隊是否存在通過直接或間接暗示收取小費。5.行程中的購物點是否有營業資格,出現偽劣產品能否優先退賠。圖片說明:“十一”起旅行社帶客購物將受處罰。 新華社發存倉
- Aug 26 Mon 2013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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