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遊法》下月起實施,迷你倉深圳召集445家旅行社釋疑重點整治“零負團費”,但並非禁止遊客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旅行社、導遊均不得向旅遊者索取小費;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下稱《旅遊法》)即將于10月1日實施。日前,市文體旅遊局邀請市公安局、市場監管局、交通運輸委和邊檢總站等單位,並召集全市445家旅行社,在市民中心召開會議,就國家旅遊局對《旅遊法》的解讀以及旅行社存在的疑問進行詳細說明。深圳旅遊發展良好,已成為現代服務業的重要內容。市文體旅遊局局長岳川江曾透露數據,2013年上半年全市旅遊總收入402億元,增長了14%。全市共有旅行社425家,位居全省第一。目前,深圳已經成為“中國最重要的旅遊目的地、客源地和出境游集散地之一”;2010年被《紐約時報》評為“全球2010年旅遊者中必選的31個旅遊目的地之一”;作為粵港旅遊圈和整個中國南方旅遊圈的核心環節之一,深圳旅遊市場已成為“世界雙向流動”最大的市場。《旅遊法》的出台引發業界熱議。曾參與《旅遊法》修訂討論的廣東偉然律師事務所主任閔令波律師表示,《旅遊法》的出台“改變了過去單純以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度來解決旅遊行業問題的現狀。”深圳市文體旅遊局方面認為,《旅遊法》的正式實施,對有效保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範旅遊市場秩序、促進旅遊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大意義。深圳作為首個“全國質量強市示範城市”,在推動旅遊質量方面發揮了標杆示範作用。深圳市旅行社要以貫徹落實《旅遊法》為契機,加強行業管理,推動旅遊行業向規模化、電商化、規範化、特色化發展,進一步加強服務和產品標準化建設以特色化經營構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擴大深圳旅遊品牌在全國乃至海內外的知名度。《旅遊法》對團費、旅遊者權益、旅遊購物場所、自費項目經營責任制經營規範、導遊領隊和旅行社的關係等方面做出了相關規定。根據《旅遊法》規定,結合深圳作為港澳游及出境游門戶的實際情況,市文體旅遊局方面也表示,將從加強企業資質管理,業務操作管理,印章、單證管理,從業人員管理,加強《港澳游團隊名單表》管理以及加強出境游名單表管理等方面加強工作。值得一提的是,對港澳及出境游,文體旅遊局有嚴格的要求和違規查處措施。在出境游名單表管理方面,“凡經過市文體旅遊局審核發現使用假領隊證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並暫停辦理該司出境業務”。■新《旅遊法》釋疑《旅遊法》出台促使團費上漲?實為價格理性回歸近期,《旅遊法》出台後團費上漲的觀點常常見諸報端。通報會說明,由於近兩個月來,一批主流旅行社已經率先根據《旅遊法》有關規定,主動調整經營方式,糾正低價收客、安排購物和自費項目收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不合理經營模式,但與此同時,他們向市場報出的旅遊團隊價格,特別是10月1日《旅遊法》實施後的報價,有了非常明顯的上升。對於最受消費者關注的“團費上漲”問題,通報會認為,這是非常積極、正面的。“‘十一’後團隊旅遊價格的上升,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漲價”,而是其價格水平理性的、正常的回歸”。“零負團費”游還能繼續嗎?違反經濟規律明令禁止“零負團費游港澳”“零負團費”新馬泰游……在過去,消費者走在大街上常常都能收到這樣的旅遊小廣告。“零負團費”的做法實際上是旅行社以低於接待和服務實際費用的價格招攬旅遊者,再通過安排旅遊者在旅行社指定的具體購物場所購物、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等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來彌補成本。這是一種違反市場經濟規律的、扭曲的經營模式,對旅遊者合法權益和健康的市場競爭帶來的負面影響和極大危害。《旅遊法》嚴禁旅行社“零負團費”經營。其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購物活動和自費項目還會有嗎?自主購物和正當安排不限治理“零負團費”並非禁止旅遊者購物或參加自儲存項目。市文體旅遊局旅遊監管處處長丘幹表示,需要旅行社明確的是,《旅遊法》重點整治“零負團費”現象,但並非禁止遊客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而是重點規範旅行社從中收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行為。遊客可以在旅遊行程中的自由活動時間內自願、自主安排個人購物活動,旅行社也可以選擇旅遊目的地面向當地社會公�服務的商業區,作正當、合理的行程和購物安排。比如北京的王府井、上海的南京路以及香港的中環等。要付“導遊服務費”或“小費”嗎?部分國家必須給小費“導遊服務費”和“小費”並非一回事,《旅遊法》對兩者都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旅遊法》規定的導遊服務費,是旅行社支付給導遊的勞動報酬,是旅遊團費的組成部分,必須在包價旅遊合同中列明,由旅行社向旅遊者收取;而《旅遊法》規定的小費,是旅遊者因對導遊服務滿意而自願、額外、直接嚮導遊支付的費用。《旅遊法》規定,旅行社、導遊均不得向旅遊者索取小費。但在境外一些國家(地區),有嚮導遊、司機等旅遊從業人員支付小費的習慣,這部分小費收入是他們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通常必須支付。根據《旅遊法》關於“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應當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的原則,對這種特殊情況,建議旅行社可以將該費用直接包含在旅遊團費中向旅遊者收取,或者在簽訂合同時,專門向旅遊者詳細說明後另行收取,不得由導遊、領隊直接收取。出境旅遊中能否解除合同?遇不可抗力、疾病可解除《旅遊法》規定,“隨團出境的旅遊者不得擅自分團、脫團”。《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規定,“旅遊團隊出境後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確需分團入境的,領隊應當及時通知組團社,組團社應當立即向有關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或者省級公安邊防部門備案”。據此,發生不可抗力、旅遊者疾病等足以導致旅遊者無法隨團入境等客觀原因的,應當按照《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的上述規定辦理;旅遊者在行程中解除合同返回的,旅行社應當為其辦理相關分團入境手續、協助其返程。需要特別提示的是,目前,大陸居民赴台旅遊有集體隨團活動的強制性要求,旅行社在簽訂合同時,就應明確告知旅遊者解除權受到限制的這一規定。■聲音將促使旅遊業規範化法制化深圳職業技術學院管理學院副院長石強:《旅遊法》的頒佈實施對旅遊者及旅遊經營者來說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它對旅遊消費者和旅遊經營者具有保護作用,通過立法的形式保障了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為其正當合理的行為提供了法律保護。另一方面,它對旅遊者及旅遊經營者的行為也提出了規範和要求,對違反相關規範和要求的個人和企業提出了明確的處罰措施,這為醫治旅遊行業長期存在的“零負團費”、“門票亂漲價”、“強迫購物”、“買團甩團”、“黃金周價漲質降”等頑疾提供了“靈丹妙藥”,對於治理旅遊市場環境,促進旅遊行業向著規範化和法治化方向發展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旅遊市場重新洗牌深圳市航空國際旅行社企業管理部何嘉:新《旅遊法》實施後,導遊的基本工資和服務也會進一步提高,旅行社內部重新洗牌是否合理直接關係到旅行社的生存。如果說小旅行社專門靠旅遊者強制購物來生存的話,那麼對於他們來說,將會是一個很大的打擊,而對於正規的旅行社則是一個關鍵的觀望期。團隊游將下降自助游將增多芒果網相關負責人:新《旅遊法》將於今年國慶節正式實施。該法對消費者反映比較強烈的零負團費、增加購物點、強迫購物等行為明令禁止。由於很多熱門旅遊目的地的團隊游價格上漲,旅遊團出遊人數將出現下降,進一步催熱自助游市場。尤其是相對低端、購物點多的團隊游產品,價格漲幅可達50%,甚至出現價格翻倍增長的情況。遊客權益有了保障消費者劉元波:雖然對《旅遊法》瞭解得不多,但感覺我們遊客的一些權益有了保障,希望以後不要再出現強制性的購物,我以前就遇到過。另外,《旅遊法》對遊客文明旅遊的行為有一個規範,我感覺這個還是有必要的。圖片說明:“十一”新《旅遊法》實施後“零負團費”游將成為歷史。 CFP供圖迷你倉
- Sep 23 Mon 2013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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