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法》十一即將正式實施,迷你倉9月初,浙江省旅遊局聯合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浙江省旅遊網上公開發佈了《浙江省出境旅遊合同》《浙江省境內旅遊合同》《浙江省赴台灣地區旅遊合同》(文中一概簡稱“新版《旅遊合同》”),3份主要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條款基本相同。浙江省旅遊局行管處的工作人員表示,屆時各家旅行社可自行選擇任一官方文本使用。由於出境旅遊費用較高,因此該合同也最受旅遊者的關注。  記者拿到的這份《浙江省出境旅遊合同》正文有15頁,分通用條款、協議條款、旅遊行程(附頁形式)、出境旅遊安全須知以及《中國公民出境旅遊文明行為指南》幾部分。9月22日下午,浙江省中旅旅業集團有限公司總裁助理張帆為記者解讀了這份新的旅遊合同。自費、購物項目全部取消想要購物的遊客可以和旅行社簽臨時協議  愛購物的悠遊微信好友“anybody”預定了11月24日飛往歐洲的行程,行程安排上逛免稅商店的項目沒有了,這讓她很是鬱悶。  記者查看了整份合同,有關自費、購物等問題處理細則統統消失了。“包括在旅行社所附的旅遊行程中,都不會再含有相關內容。”張帆說。  購物點不能加到團隊游里,出國難道就沒法掃貨?  “沒有購物點,並不意味著旅遊者失去了購物和參加自費項目的權利。導遊或領隊會攜帶一份簡單協議,如果旅遊者要求購物或付費項目,且旅行社提供的地點符合‘不獲得回扣’‘價格不高于市場’‘當地老百姓也去’這三大基本原則,就沒有問題。”張帆為記者解答了疑惑,“今後,是否有購物點、在哪裡購物、購物時長等都是要和遊客商榷後,明明白白寫進合同,經遊客確認同意後,就不會擅自變更行程的。這也是‘透明團’一直遵循的標準。”當然,行程之外的包車費用還要另外進行計算並寫入臨時協議中。旅遊者的行為也列入規範範圍參團者不文明旅行社可解除合同  在新版的《旅遊合同》中,第三條“旅遊者的義務”寫得更為明確。不僅需要旅遊者如實告之與旅遊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確保身體健康條件適合本次旅遊,並且不會危害其他旅遊者的健康和安全。  如果旅遊者在境外非法滯留或擅自脫團,旅行社要在第一時間報警。“如果旅遊者繳納了出境游保證金,旅遊者無權要求旅行社退還保證金。”在張帆看來,這是旅遊者的義務,也是對旅行社的保障。  “這一次,我們還將與文明旅遊相關的內容列入了合同,要求旅遊者遵守《中國公民出國(境)旅遊文明行為指南》。”張帆告訴記者,這些年來,其實中國遊客的素質已經在逐步提高,旅行社也積極響應國家的政策,在出團前都會給旅遊者一份文明倡議書,在而新版的《旅遊合同》最後一頁,也印有《中國公民出境旅遊文明行為指南》。  對於旅遊者有不文明旅遊行為且屢次不聽勸阻的,視為《旅遊法》中所規定的從事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在此情形下,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如因旅遊者的不文明行為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行社可以向旅遊者要求賠償。導遊司機的服務費都會寫入合同“不可抗力”原因不同,處理方式也不同  而在第二部分“協議條款”中,列明瞭旅行社的重要信息以及包價產品的各項組成部分的單價,而此前非常敏感的導遊、司機服務費都需要填寫。  “如果是旅行社幫其他社收客,也要寫明委托旅行社的詳細信息,包括地址、業務許可證號和經營範圍。如果行程中含多個目的地,每個目的地的地接社名稱、地址、聯繫人以及通訊方式,也必須在此列明。”這樣一來,整個旅行中的費用的去向就更透明,而且對遊客也有了更多的保障。  “第六條‘合同變更’中指出,旅行社和旅遊者可以協商變更合同內容,但誰提出誰就來承擔增加的旅遊費用和造成的損失。如果費用因此減少,旅行社應當退還旅遊者。”張帆說。不過,該條款最重要的內容是明確了因“不可抗力”影響行程的處理方式。“旅行社不得隨意解除合同,必須向旅遊者提供可行的方案,如果旅遊者不同意變mini storage,可以解除合同,旅行社有義務將旅遊者送返目的地。”張帆說,如果因“不可抗力”造成旅遊者滯留的,旅行社要採取安置措施,但增加的食宿費用將由旅遊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和旅遊者分擔。“遇到突發事件,像是戰爭、罷工,旅行社應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並且與旅遊者分擔支出的費用。”張帆說。可是遇到航班延誤不是該由航空公司承擔相應的費用並給出一定的賠付嗎?“這個合同只涉及旅行社和旅遊者之間的約定,屆時旅遊者可以委托旅行社出面與航空公司(或其他旅行商)進行交涉。”解約時限延後至旅行途中旅遊者違約要支付預期利潤損失  旅遊者對旅行社甩團的惡性事件深惡痛絕,根據《旅遊法》,未來如果旅遊者遭遇這一事件,可以根據《旅遊法》第七十條和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條款,獲得懲罰性賠償(旅遊者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遊費用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賠償金)。  新版《旅遊合同》中,如果你想要在行程中解除合約,也可以。“以前旅遊者解除合同的最後時限是出發當日,但現在,國內遊行程中,旅遊者可隨時向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如果在境外,則要視具體情況而定。持ADS簽証的旅遊者必須團進團出,除此以外,任何旅遊者可以在途中簽署相關協議臨時解除合同。”  即將實施的《旅遊法》特別注重旅遊者的權利,不再讓旅遊合同成為一紙“霸王條款”。“而且,合同解除扣除必要的費用後,餘款還須退還給旅遊者,這在以前是無法想象的。”張帆說,“在‘合同解除’條款中,同時寫明瞭旅遊者解除合同後,將獲得旅行社所扣費用的知情權。”  “在以前的一些合同中,只是模糊地指出,旅遊者承擔違約責任須支付旅遊費用5%-90%不等的費用作為違約金。新版合同中,則對此表述得非常明確。”張帆指出,這包括列明將旅遊費用的10%作為旅行社行業預期利潤損失;已經實際發生的費用,含飛機、火車交通工具的費用(預訂金)、旅遊汽車人均分攤費用、住宿費、餐費、導遊領隊服務費等產生的費用。  “如果旅行社購買的是團隊包機票,不能改簽、轉讓、退款,也將視為實際發生的費用。”張帆說,到時候什麼費用實際產生了,什麼費用還能退還,便一目瞭然,而且旅行社還必須在解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餘款退還給旅遊者。在記者看來,這也將大大減少以後的旅遊退團的糾紛問題。不注重品質將面臨淘汰  不得強迫購物,不得安排指定項目和自費購物點,違反這一做法最高懲罰是將吊銷營業執照並罰款,這一法律的出台讓旅遊消費者從此有了保護自己的武器。10月1日施行的《旅遊法》,它將從根本上解決長期制約我國旅遊業發展的矛盾和問題,在法律層面上保障帶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實。  面對這一政策,浙江省率先出台了相應的《旅遊合同》,既解決了旅遊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也明確了經營者、旅遊者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為規範旅遊市場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據。  《旅遊法》可能會加快旅遊行業洗牌,使旅行社從低端低價競爭的環境中解放出來,走向有底線的有序競爭,在此底線之上,拿出精力和心思致力于產品的研發、質量的提升、人才的培養和品牌的建設。如果不注重“品質游”,無法形成特有的旅遊產品,一些旅行社將面臨淘汰。  《旅遊法》的實施,將重構旅遊者和旅遊服務者的關係,旅行社應該重回“帶有文化屬性的經營活動”的高尚,做一個優秀文化傳播者,而旅遊者也只有重回對提供服務者信任、包容、良性互動,才能夠獲得美好的旅行體驗,而這種體驗在挑剔、猜疑、不信任、處處提防中是萬萬得不到的。  張帆指出,此次《旅遊法》的出台實施,對於堅持做品質團的品牌旅行社來說是個利好。記者採訪期間,張帆還不停地接到工作人員針對旅遊法實施後的線路上的相關調整,記者看到,他滿滿的行程單上,都是在國慶之前,部署和檢查子公司的工作人員的相關培訓和準備。  新版《旅遊合同》,旅行社準備好了,旅遊者們,你們準備好了嗎?self storage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sgusers的部落格 的頭像
sgusers

sgusers的部落格

sguser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