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麗雲 報道pohlh@sph.com.sg兩兄弟捲入前銀行家父親1700萬美元的債務風波,mini storage幾經轉折,他們名下的豪華公寓須拍賣償還父債,最後也須償還銀行100萬美元,並支付約33萬元的律師費。兩兄弟轉而起訴辦理房地產手續和協助父親與銀行交涉的律師事務所Ng Chong & Hue LLC(簡稱NCH)及律師黃順凱(譯音),指因為律師及事務所疏忽,導致他們得付款給銀行。除了索討兄弟倆承擔的虧損,也要追討所付的33萬律師費。不過,高庭法官朱漢德裁定兩兄弟敗訴,認為NCH及黃順凱律師沒有承擔兩兄弟虧損的責任。兩起訴人帕特里克(約33歲)和安德魯(約30歲)都是新加坡人,他們的父親阿古斯·安瓦爾(Agus Anwar)是印度尼西亞出生的銀行家,現為新加坡人。據本報過去報道,曾被指欠印尼政府4億多元的阿古斯,數年前在本地面對超過7400萬美元的巨額債務,被數家投資公司、證券行和銀行追討。兩起訴人為了父親拖欠法國興業銀行(Societe Generale Bank & Trust)的1700萬美元債務,與銀行簽署抵押文件,結果他們名下兩個烏節路豪華公寓單位必須拍賣。根據朱漢德法官前天發表的判詞,執業21年的黃順凱律師是于2002年認識當時為明燈銀行(PT Bank Pelita)總裁的阿古斯,並為後者辦理數宗房地產交易事宜,包括德文莎路The Suites@Central的三個公寓單位,以及史各士Scotts Square兩個公寓單位。德文莎路公寓是于2006年self storage下,以父子三人的名字個別註冊;史各士公寓於2007年買下,以兩起訴人的公司註冊。2008年10月,因為接到法國興業銀行的追債信,阿古斯指示黃順凱代他處理,卻在黃順凱不知情下,私下跟銀行交涉。阿古斯同意把四個公寓當抵押,但要求銀行不要讓兩兒子作他的個人擔保,因為兩兄弟的擔保“值不了什麼錢”,沒有還債能力,尤其是當時還在美國念大學的小兒子。從2008年11月至2009年4月,銀行發出新的追債信,並提及兩起訴人簽的抵押文件有附加須償還父債的責任。因為一直無法得到付款,銀行最終在4月底起訴父子三人和兩家公司。兩起訴人後來與銀行和解,銀行同意把索償額限制在200萬美元,並表明如果他們償還100萬美元,將不再追究另一半欠款,兩兄弟後來在期限前還清100萬美元。不過,兩兄弟後來把矛頭指向NCH及黃順凱律師(答辯人),要它們承擔責任。他們指法國興業銀行和他們有寬容協議,同意不讓他們作個人擔保,因為他們已把兩公寓當成額外的抵押品,可是兩答辯人當時卻沒提醒代表法國興業銀行的律師事務所。此外,他們也指黃順凱律師沒通知說他也代表他們和父親阿古斯,可能有利益衝突,因此有違專業職責。兩答辯人表明黃順凱律師從沒代表過兩名起訴人,因此無須為他們承擔責任,而兩人其實只是父親的提名人。高庭法官認為,兩兄弟供證時已表明因為父親有難,基於孝道才簽下抵押文件,他們確實只是阿古斯的提名人。此外,阿古斯2008年私下與銀行交涉時,黃順凱毫不知情。黃順凱當時只代表阿古斯,所以對兩兄弟沒有任何的義務。mini sto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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