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訊)兩名來自不同地區的華裔事主,儲存在兩年前賣車過程中,因沒有把銀行貸款及換名程序處理妥當,結果接獲通知他們欠銀行貸款,其中一人判入窮籍,另一人被列入黑名單。兩名事主鄭清瑞(44歲,無業,來自森美蘭)及陳先生(39歲,商人,來自吉隆坡)於週五中午尋求馬華公共服務及投訴部主任拿督斯里張天賜求助。鄭先生說,他的44歲太太(家庭主婦)是於2010年將銀色豐田佳美轎車,車牌NBL3663,以1萬2000令吉售賣給一名聲稱是銀行拖車員Firdaus。後者答應並簽約買這輛車,但之後卻沒給收據。他指出,從2012年1月之7月,太太一直收到警方寄來的罰單包括超速等等。罰單註明另外一輛車的車牌號碼,但名字卻是她的,之後太迷你倉到警局報案。“在追查下,原來對方已經將車子換上了新的車牌,但是卻沒有辦理換名手續,導致我們欠下銀行7萬2000令吉車貸,仲介人也不知所終。”此外,另一名受害者陳先生說,他於2010年5月20日將他的灰色豐田Wish休旅車,車牌號碼PHJ8133,通過銀行經理林先生的監督下賣給一名叫Radhi的人。他說,2012年9月,當他托友人到銀行借貸款買新車時,被告知他已被列入黑名單,無法借到款項。原因是他還有18個月的供期,欠款額約10萬1000令吉。過後陳先生被判入窮籍。陳先生於是在今年2月到警局報案。據瞭解,陳先生的車子已經轉售給他人,而且還是一名前警察官員。此外,張天賜透露,該部去年接獲16宗類似案件,今年則有8宗。;self storage
- Nov 24 Sun 2013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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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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