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於四川新聞網 / Cited from .newssc.org/27日,存倉新世紀電腦城內的三星銷售店已人去貨空。  @  華西都市報:“老闆走得太突然,我們員工一點都不知情。”本月21日,在成都多家電腦城和二級城市擁有多個實體店的劉某,突然“人間蒸發”。劉某欠有多家供貨商的貨款,最多的有幾十萬元。知情人士介紹,如今的數碼產品生意越來越不好做,估計劉某是因為資金鏈斷裂而“跑路”。幾乎一夜之間,成都多家電腦城內的三星品牌數碼產品專櫃,突然人去貨空。華西都市報記者昨日獲悉,成都一家名為紫林科貿有限公司的老闆劉某,于本月21日突然消失。據稱由於欠下供貨商巨額貨款,資金鏈斷裂,劉某已經“跑路”,只留下不知所措、被拖欠了數月工資的員工。記者調查多家電腦城三星銷售點已人去貨空  昨日上午,成都某論壇發佈一條名為“年底了,電腦城上演《跑路大潮》”的帖子,引起�多網友關注。網帖中提到一家名為紫林的電腦公司老闆劉某突然消失,同時“卷走多家電腦城商家貨款”。  正如該網友所說,昨日下午,華西都市報記者在位於磨子橋的成都百腦匯電腦城看到,該商場一樓原本人氣極高的兩個三星數碼專櫃,已經人去貨空,商場管理方用膠帶將該專櫃的入口封住。旁邊另一位商家王先生告訴記者,上周三該專櫃的員工就不在了,“據說老闆跑路了。”  隨後,記者又來到緊鄰的新世紀電腦城、A世界電腦城,這裡的三星專櫃也是人走貨空。  知情人士透露,老闆劉某還在二級城市有多家實體店。店員回憶老闆銷售數碼產品十餘年跑路前拖欠工資  “老闆走得太突然,我們員工一點都不知情。”範先生是某專櫃的員工,他稱自己已被拖欠3個月工資。  範先生說,紫林公司在磨子橋一帶,老闆姓劉,從事電腦數碼產品銷售已有十餘年,從2009年開始專營平板、筆記本、手機等各類三星的數碼產品,“不能不算業內資深人士。”  但今年以來,範先生髮現,劉某發工資總是這個月才發上個月的,有時候還以各種理由,遲發工資或克扣銷售提成。“從9月開始,我的工資就再也沒有領過,加上應發的獎金,總計超過萬元。”範先生說,公司的30多名員工,都有類似遭遇。  範先生說,由於老闆平時寡言少語,作為員工他們並不是很清楚公司的經營情況。11月21日以後,劉某電話突然打不通,員工們才發覺公司出了問題,於是四處找人,可是哪裡還找得到?  昨日下午,華西都市報記者多次撥打劉某的手機,一直無法接通。業內分析跑路疑因資金鏈斷裂警方介入調查  記者隨後來到紫林公司設于百腦匯電腦城7樓的辦公地點,公司大門緊閉,門上還貼有商場管理方的封條,封條日期顯示為“2儲存13年11月23日”。透過玻璃可以看到,辦公室內的電腦全部被搬走,各類文件散落一地。  百腦匯行銷部工作人員王女士介紹,23日管理方接到供貨商和紫林公司員工的投訴,說老闆劉某突然“蒸發”,電腦城立即�動應急預案,對該公司的辦公地點進行了臨時封存。“由於劉某提前繳付了商場租金,因此管理方損失不大。”  而相較之下,為劉某供貨的多家供貨商就蒙受了不小損失。  供貨商何先生告訴記者,劉某“跑路”前曾經向他借了數台三星筆記本銷售,“現在追回這些電腦的可能性很小。”而據何先生所知,劉某還同時欠有其他多家供貨商的貨品,最多的有幾十萬元。  “我和劉某很熟,有時候還一起吃飯打牌。”何先生說,如今的數碼產品生意越來越不好做,投入資金大,收效卻很慢。何先生覺得,劉某的公司在這個寒冬估計挺不過去了。但沒有想到關得如此突然,也沒想到會用“跑路”這種極端方式。  記者獲悉,目前公司員工已經報案,當地警方已介入調查。業界現狀網購衝擊成本猛增數碼實體店舉步維艱  2010年8月22日,成都永興電腦城一家老闆留下空白支票,突然“跑路”。  今年1月,西安一家電腦經營商突然消失,欠下供貨商60多萬貨款。  今年5月,在廈門百腦匯擁有多家筆記本電腦專櫃的廈門誠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老闆徐永來,欠下3000余萬元債務後消失,店鋪被聞訊而來的債主洗劫一空。  ……近年來,全國各地屢屢傳出數碼實體店經營者“跑路”的新聞。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不少數碼產品實體店經營者均表示,如今實體店生意越來越難做。至於難做的原因,大多指向電子商務的衝擊。  “數碼產品雖然越來越普及,但這個錢卻越來越難掙。”商家何先生說,他主要做渠道生意,也只是勉強能熬得住。  “以往實體店越多,意味著你的生意就越大,公司就越強。而現在實體店卻成為負擔。”何先生說,如今店面租金、員工成本,無不飛漲。另一方面,數碼產品的網購風越來越重,在網購熱的衝擊下,數碼產品的價格已經非常透明,利潤越來越薄,實體店能賺的更少。“賣一台筆記本賺50元,一個月只能賣出幾十台。”何先生說,在巨大的資金壓力下,越來越多的老闆只有選擇“跑路”。警方提醒供貨儘量做到現款現結  對於屢屢發生的老闆跑路,成都警方提醒供貨商,在交易時首先儘量現款現結,對沒有實力的小公司,儘量慎重出貨。如果實在不能現款現結,需在合約中簽訂保證金,並要求對方繳納一定的保證金,從而降低風險。  與此同時,供貨商要定期實地考察銷售方的銷售能力,做到銷售方有能力吃多少貨,就發多少,切忌不能滿足對方漫天要貨的要求。  華西都市報記者 李天宇 余行攝影楊濤迷你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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