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訊 昨日,mini storage湖北第二師範學院的龐同學反映,她利用周末去洪山區一家大型超市打工,無意將福娃的試吃品放在包里忘了拿出來。昨日,她被認定為偷竊,不得不拿出2000元生活費作為賠償。小龐來自安徽農村。她稱,今年11月底,她勤工儉學,去福娃公司當促銷員,被安排到廣埠屯一家大超市做促銷。12月7日下午4時許,她離開超市時,保安在她裝工作服的包內發現8根福娃食品,她才記起有試吃品忘了拿出。昨日,福娃公司派至該超市的主管稱,該行為算是偷竊,讓她賠償2000元。龐同學只得取出3個月self storage生活費做賠償。昨日,該超市的楊主管稱,他們與福娃公司簽定的協議約定,若福娃派駐的促銷員違反超市管理規定,他們將對福娃公司作出處罰,2000元罰金是讓福娃公司繳納,並沒有讓促銷員繳納,可能該公司將此事歸咎到了促銷員頭上。隨後,記者與福娃公司派駐該超市的主管聯繫,她表示確有此事,並稱他們正在協調中,洪山警方也介入此事處理。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律師喜軍認為,這種做法肯定是不合理的。因為是否算偷竊,應由公安部門來認定,而未經公安部門認定,就對當事人作出處罰,顯然違背相應法理。 記者舒均迷你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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