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蒲崗迷你倉數百名在越南下龍灣無法按照原定行程登岸遊覽的旅客,回港後一度拒絕下船,僵持大半天,以爭取船公司和旅行社賠償。新春一家大小每人付出逾萬元團費旅遊,卻敗興而回,處境令人同情;但是採取近乎「佔領」郵輪的手法來索償,阻礙對方做生意,卻不值得鼓勵,也不明智。事件既已引起廣泛注意,旅客離船都可以利用本港眾多索償途徑和機制,與對方周旋。  這次郵輪之旅經海南三亞、越南峴港,以有「海上桂林」美譽的下龍灣作為重點。豈料到了下龍灣,卻無法按照原定行程登岸,成為此行反高潮,船公司解釋是當地發生沉船阻塞航道。本港旅行團不乏出現無法控制的因素而調整或取消行程,通常旅客事後可以向旅行社爭取到賠償或者「心意費」,不必大吵大鬧和訴諸激烈行動。殃及無辜失同情分  這次部分旅客不滿船公司和旅行社作出的退款安排太少,擔心下船後談判實力大為削弱,結果採用類似內地「旅霸」的抗爭方式堅拒下船,連累下一批上船出遊的旅客,延誤八小時才展開行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自己飽受旅程受阻之苦,更不應該透過破壞無辜第三者行程來爭取自己利益。  「旅霸」之名,源於一些內地旅客在行程中受到阻滯,例如飛機班次嚴迷你倉延誤、旅行團安排貨不對辦等,透過不肯下機或下車等方式表示不滿,要航空公司或旅行社賠償,當中索償額往往超過合理水平,而旅行社為保商譽,息事寧人就範。  去年十二月有內地旅行團經港赴台灣,由於旅行社沒有為團員辦好入台證,有團員硬是霸佔落馬洲一條旅巴停泊�不走,不少港人批評他們為「旅霸」,認為不應姑息這種不正之風,港人同樣不應該用上類似的手段。郵輪母港不容旅霸  旅客「佔領」郵輪愈久,不但愈來愈辛苦,而且得到外界同情愈來愈少,還要冒法律風險。要是船公司翻臉,透過法律途徑追討佔船者導致的生意損失,包括無法如期開船的額外停泊費、下一批旅客無法如期開行的損失賠償,佔船者恐得不償失。  旅行社為保商譽,應該傾向合情合理解決事件,如果爭持不下,會有旅遊業議會斡旋,如果旅客認為斡旋結果不公道,大可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佔船行動根本多此一舉。  船公司和旅行社未能迅速解決事件,處理手法有不足之處。幸而旅客在深夜終於答應離船,但是本港旅客形象已經受損。本港要發展郵輪母港,在高消費郵輪業務大展拳腳,帶動經濟和促進就業,不應讓「旅霸」之風滋長,削弱船公司闢�在港上客的意欲。迷你倉將軍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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