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夏天,存倉一場持續的高溫導致江蘇鹽城、洪澤湖一帶稻種大量減產,大災之下,農戶們圍繞製種保險理賠問題與承保方江蘇紫金財險的爭議達數月之久。從去年9月到12月底,江蘇製種大戶們圍繞雜交稻製種保險賠償額與江蘇紫金財險的交涉長達數月之久。原本屬於惠農政策的農業保險,在長時間的理賠交涉中,最終以農民們的妥協和灰心喪氣達成理賠協議,「惠農」保險無疑變成了「傷農」保險。 商業保險公司不是救助站? 據內地媒體稱,紫金財險表示「這已做了巨大讓步,商業保險公司不是救助站,盈虧是要自己承擔的。」紫金財險真的有這麼委屈嗎?中國政策性農業保險是代替財政直接補貼、對農業實施合理有效保護的方式,設立的初衷是減少自然災害對農業生產的影響。它的實質是一項惠農政策,並非保險公司的純商業行為。保險公司當然不是救助站,但承保政策性農業保險,在獲取農民與財政雙重保費收益的同時,理應對國家和農民負責。在江蘇雜交稻製種保險保費中,70%由江蘇省財政直接補貼。作為獲取了大量財政直接補貼的國資背景保險公司,何來的委屈,與農戶拖延時間、討價還價,豈非與民爭利? 按照紫金財險最初提出的計算方式,每畝地的賠償上限不超過200元,與賠儲存上限1000元相比,差距甚大。差距的背後,是龐大的保險金規模。爭議涉及的土地面積達18萬畝,每畝地保費80元,這意味著紫金財險多收了至少上千萬元的保費,恐怕難脫違規套取財政的嫌疑。 概念模糊讓農險有空可鑽 熟悉制定保險條款情況的「體制內」人士坦陳,在最初制定保險政策時並沒有考慮到雜交稻製種的實際情況,沒有明晰「物化成本」的概念。而「物化成本」恰恰是製種保險執行理賠的關鍵。制定條款時沒有對實際情況進行嚴格調查考量、沒有對關鍵概念的明晰界定,就導致了賠償基數不確定、保額過高,讓農業保險有空可鑽,卻無法從法律上真正保障農民的權益。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將「更好發揮農業保險作用」寫入《決定》;此後的經濟工作會議又高度關注糧食安全問題,政策性農業保險已面臨最佳發展時機,它對促進中國農業發展、保護糧食安全具有重要的意義。但是,在全國各省實施的政策性農業保險中,由於政府具有運作權、保險公司具有「國」字背景,權力尋租與國企侵民的案例層出不窮。「惠農」變味成了「傷農」,違背了國家推行農業保險的良好初衷。對此,唯有建立完善合理的農業保險製度和監管體系,才能真正保障普通民眾的利益,避免國家遭受損失。宋璟迷你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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