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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林曉晴、實習記者謝文軒報道:旅行社的宣傳單張上寫有「天天出發」,迷你倉庫但實在是有部分日子不出團。有律師指出,有關廣告字眼與貨品不符,可能已觸犯虛假說明,即使不成團有很多原因,亦不建議旅行社再使用有關字眼,免造成混淆。但亦有大律師指出,旅行社是否觸犯條例取決於旅行社職員的推銷手法,即使廣告寫有「天天出發」,但職員推銷時未有提及,亦不算犯法。律師梁永鏗表示,廣告上的說明應名副其實,不可以虛構,如廣告上寫有「天天出發」,消費者便會認為是天天有團出發,假若旅行社未能做到,便可能觸犯虛假說明。但他亦認為,不出團可以有很多原因,例如旅行社真的天天有團出發,只是其中數日人數不足未能成團,旅行社只要向海關說明,便不算觸犯。但他建議,為免造成消費儲存混淆,旅行社應不再採用有關字眼,而是寫明出發日期。大律師陸偉雄認為,廣告上的字眼很多時都未必是事實,可能有吹噓成分,但他強調有吹噓成分並不代表內容失實,旅行社可在行程下方就條款補充,便可免觸犯條例,旅行社亦可能因其他客觀因素導致未能天天出發,例如淡季收客不足,因此單以傳單上印有「天天出發」很難判斷有否違反條例。他續指,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主要規管不良手法,因此最重要是消費者如去到旅行社時,職員仍然指天天出發,但結果不是天天出發,旅行社或可能違法。立法會旅遊界議員姚思榮亦指,業界為免誤墮法網,不少大型的旅行社亦已陸續更改廣告字眼,但他擔心中小型的旅行社仍未意識到問題所在,因此促政府加緊向業界宣傳,及在條例實行首半年至9個月,給業界寬限期。新蒲崗迷你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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