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央行昨日發布公告,文件倉宣布暫停內蒙古包商銀行債券結算代理資格兩年,業內人士認為,央行此次行動也凸顯監管層對債市的從嚴態度。此外,銀監會近期亦發布補充要求,加強對商業銀行資本監管。本報記者陳小囡央行是根據《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結算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暫停包商銀行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結算代理業務資格兩年。公告稱,包商銀行期內不得發生新的債券結算代理業務,存量業務逐筆自然退出。暫停期滿後,央行將根據對包商銀行專項現場檢查評估結果,決定是否恢復其債券結算代理資格。或涉嫌債市黑幕通知稱,包商銀行必須在一個月內與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聯繫,辦理完成相關債券帳戶的處理事宜,同時將辦理情況及時上報央行。包商銀行還要加強對相關業務人員及負責人的培訓教育,健全內部控制與風險防範,保證債券交易結算等各項業務的規範開展。業內人士對此事感到意外。他們表示,暫停結算代理資格意味�不能為丙類戶做代理交易和代理結算,此次處罰在結算代理業務中是很嚴厲的措施。該行的自營結算應該未受影響。市場人士猜測,或是因為該行涉嫌此前債市黑幕。包商銀行是自治區最早成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二○○四年八月獲得從事債券結算代理業務資格。截至去年年底,包商銀行資產為2076億元,佔整體銀行系統總資產比例不足0.02%。根據內媒二○一一年的報道,原財政部國庫司國庫支付中心副主任張銳的「國債招標舞弊案」直指包商銀行。當時一家內蒙古城商行在多次國債發行投標中存倉中標價均落在最低價,據查證,為張銳泄露招標信息。而內蒙古參與國債招標的城商行僅包商銀行一家。據《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擅自從事借券、租券等融券業務;擅自交易未經批准上市債券;製造並提供虛假資料和交易信息;惡意操縱債券交易價格,或製造債券虛假價格;不遵守有關規則或協議並造成嚴重後果;違規操作對交易系統和債券簿記系統造成破壞等的行為,央行可暫停或取消其債券交易業務資格。加強商銀資本監管另據悉,銀監會於近期發布《關於商業銀行實施內部評級法的補充監管要求》等在內的多個資本監管配套政策文件。以確保信用風險加權資產計量的審慎性。補充監管要求,商業銀行實施內部評級法應審慎估計違約概率、違約損失率、違約風險暴露和期限等風險參數。根據補充要求,銀行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內部評級法覆蓋的信用風險加權資產不得低於商業銀行內部估值的1.06倍。而鑒於房地產價值波動的周期性特徵,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違約損失率不得低於10%。補充要求規定,商業銀行需要確保自獲准實施內部評級法後三年內,內部評級法能夠覆蓋主要風險敞口。若銀行集團對某法人實體中的一類資產採用內部評級法,將必須覆蓋該法人實體中所有該類資產。銀行集團不得通過選擇性使用不同方法並在集團內部不同法人實體之間轉移風險來降低資本要求。隨�歐美國家逐步開始採用新的資本監管條例巴塞爾協議Ⅲ,中國商業銀行也希望監管層進一步明確部分原則性規定,今次的補充要求便意在於此,並提升商業銀行風險管控能力。自存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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